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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时间:2012-08-24   

ICS 11.020
C 05
                     WS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  36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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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Regulation of disinfection technique in healthcare settings

2012-04-05发布                 2012-08-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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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军事医学科学院疾病预防控制所、湖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上海瑞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本标准起草人:李六亿、张流波、姚楚水、陈顺兰、班海群、胡国庆、张宇、丁炎明、陆群、钱黎明、刘坤、邢淑霞、任伍爱、黄靖雄、贾会学、要慧、黄辉萍。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管理要求 4
5  消毒、灭菌基本原则 5
6  清洗与清洁 6
7  常用消毒与灭菌方法 7
8  高度危险性物品的灭菌 7
9  中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 9
10 低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 9
11 朊病毒、气性坏疽和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污染物品和环境的消毒 10
12 皮肤与黏膜消毒 13
13 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14
14 清洁用品的消毒 15
附录A 清洁、消毒与灭菌的效果监测 15
附录B消毒试验用试剂和培养基配方 22
附录C常用消毒与灭菌方法 25
C.1  压力蒸汽灭菌 25
C.2  干热灭菌 27
C.3  环氧乙炔气体灭菌 28
C.4  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 29
C.5  低温甲醛蒸汽灭菌 29
C.6   紫外线消毒 30
C.7   臭氧 31
C.8   醛类 32
C.9   过氧化物类 33
C.11  醇类消毒剂(含乙醇、异丙醇、正丙醇、或两种成分的复方制剂) 36
C.12 含碘类消毒剂 37
C.13  氯己定 38
C.14  季铵盐类 38
C.15  酸性氧化电位水 39
C.16  煮沸消毒 40
C.17 流动蒸汽消毒 40
C.18其他消毒灭菌方法 40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消毒的管理要求:消毒与灭菌的基本原则;清洗与清洁,消毒与灭菌方法;清洁、消毒与灭菌的效果监测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6886.7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7部分: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
GB19258  紫外线杀菌灯
GB/T1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GB5033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WS 310.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1部份:管理规范
WS 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2部份: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WS 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3部份: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YY/T 0506.1 病人、医护人员和器械用手术单、手术衣和洁净服   第1部分:制造厂、处理厂和产品的通用要求
YY/T 0698.2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  第2部分:灭菌包裹材料要求和试验方法
YY/T 0698.4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  第4部分:纸袋  要求和试验方法
YY/T 0698.5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  第5部分:透气材料与塑料膜组成的可密封组合袋和卷材  要求和试验方法
YY/T 0698.8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  第8部分:蒸汽灭菌器用重复性使用灭菌容器  要求和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清洁cleaning
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
3.2 清洗 washing
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3.3 清洁剂 detergent
洗涤过程中帮助去除被处理物品上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制剂。
3.4 消毒 disinfection
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5 消毒剂  disinfectant
能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并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
3.6高效消毒剂 high-efficacy disinfectant
能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所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等,对细菌芽孢也有一定杀灭作用的消毒制剂。
3.7中效消毒剂 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etant
能杀灭分枝杆菌、真菌、病毒及细菌繁殖体等微生物的消毒制剂。
3.8低效消毒剂 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ctant
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和亲脂病毒的消毒制剂。
3.9灭菌  sterilization
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3.10灭菌剂  sterilant
能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并达到灭菌要求的制剂。
3.11无菌保证水平  sterility assurance level.SAL
灭菌处理后单位产品上存在活微生物的概率。SAL通示为10-n 。医学灭菌一般设定SAL为10-6 。即经灭菌处理后在一百万件物品中最多只允许一件物品存在活微生物。
3.12斯伯尔丁分类法  E.H.Spaulding classification
1968年E.H.Spaulding根据医疗器械污染后使用所致感染的危险性大小及在患者使用之间的消毒或灭菌要求,将医疗器械分三类,即高度危险性物品(critical items)、中度危险性物品中(semi-critical items)和低度危险性物品中(non- critical items)。
3.13高度危险性物品 critical items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具有极高感染风险,如手术器械、穿刺针、腹腔镜、活检钳、心脏导管、植入物等。
3.14中度危险性物品 semi-critical items
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如胃肠道内镜、气管镜、喉镜、肛表、口表、呼吸机管道、麻醉机管道、压舌板、肛门直肠压力测量导管等。
3.15低度危险性物品non- critical items
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如听诊器、血压计袖带等;病床围栏、床面以及床头柜、被褥疮 ;墙面、地面、痰盂(杯)和便器等。
3.16灭菌水平sterilization level
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达到无菌保证水平。达到灭菌水平常用的方法包括热力灭菌、辐射灭菌等物理灭菌方法,以及采用环氧乙烷、过氧化氢、甲醛、戊二醛、过氧乙酸等化学灭菌剂在规定条件下,以合适的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灭菌的方法。
3.17高水平消毒  high level disinfeetion
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包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和绝大多数细菌芽孢。达到高水平消毒常用的方法包括采用含氯制剂、二氧化氯、邻苯二甲醛、过氧乙酸、过氧化氢、臭氧、碘酊等以及能达到灭菌效果的化学消毒剂在规定的条件下,以合适的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消毒的方法。
3.18中水平消毒  middle level disinfection
杀灭除细菌芽孢以外的各种病原微生物包括分枝杆菌。达到中水平消毒常用的方法包括采用碘类消毒剂(碘伏、氯已定碘等)、醇类和氯已定的复方、醇类和季铵盐类化合物的复方、酚类等消毒剂,在规定条件下,以合适的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消毒的方法。
3.19低水平消毒 low level disinfection
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分枝杆菌除外)和亲脂病毒的化学消毒方法以及通风换气、冲洗等机械除菌法如采用季铵盐类消毒剂(苯扎溴铵等)、双胍类消毒剂(氯已定)等,在规定的条件下,以合适的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消毒的方法。
3.20有效氯 available chlorine
与含氯消毒剂氧化能力相当的氯量,其含量用mg/L或  (g/100ml)浓度表示,
3.21生物指示物 biological indicator
含有活微生物,对特定灭菌过程提供特定的抗力的测试系统。
3.22中和剂 neutralizer
在微生物杀灭试验中,用以消除试验微生物与消毒剂的混悬液中和微生物表面上残留的消毒剂,使其失去对微生物抑制和杀灭作用的试剂。
3.23终末消毒  terminal disinfection
感染源离开疫源地后进行的彻底消毒。
3.24暴露时间 exposure time
消毒或灭菌物品接触消毒或灭菌因子的作用时间。
3.25存活时间 survival time.ST
在进行生物指示物抗力鉴定时,受试指示物样本经杀菌因子作用不同时间,全部样本培养均有菌生长的最长作用时间(min).
3.26 杀灭时间 killing time. KT
在进行生物指示物抗力鉴定时,受试指示物样本经杀菌因子作用不同时间,全部样本培养均无菌生长的最短作用时间 (min)。
3.27 D 值 D value
在设定的条件下,灭活90%的试验菌所需的时间(min)。
3.28消毒产品 disinfection product
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物品包装物)和卫生用品。
3.29卫生用品 sanitary products
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卫生保健目的,直接或间接与人体接触的日常生活用品。
3.30菌落形成单位
在活菌培养计数时,由单个菌体或聚集成团的多个菌体在固体培养基上生长繁殖所形成的集落,称为菌落形成单位,以其表达活菌的数量。
4 管理要求 
4.1 医疗机构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可操作的消毒、灭菌制度与标准操作程序,并具体落实。
4.2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及消毒、灭菌工作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消毒、灭菌工作对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意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消毒与灭菌的基本原则与知识、消毒与灭菌工作中的职业防护等。
4.3 医疗机构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a)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
b)接触完整皮肤、完整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4.4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应对消毒产品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存档备案。
4.5医疗机构应保持诊疗环境表面的清洁与干燥,遇污染应及时进行有效的消毒;对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应定期进行消毒。
4.6医疗机构应结合本单位消毒灭菌工作实际,为从事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与灭菌的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4.7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消毒工作进行检查与监测,及时总结分析与反馈,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4.8医务人员应掌握消毒与灭菌的基本知识和职业防护技能。
4.9医疗机构从事清洁、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消毒灭菌知识,熟悉消毒产品性能,具备熟练的检验技能;按标准和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采样、检测和评价。清洁、消毒与灭菌的效果监测应遵照附录A的规定,消毒试验用试剂和培养基配方见附录B。
5消毒、灭菌基本原则
5.1基本要求

5.1.1 重复作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行清洁, 再进行消毒灭菌。
5.1.2 被阮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执行本规范第11章的规定。
5.1.3 耐热、耐湿的手术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应采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
5.1.4 环境与物体表面,一般情况下先清洁,再消毒;当受到患者的血液、体液等污染时,先去除污染物,再清洁与消毒。
5.1.5医疗机构消毒工作中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符合相应标准技术规范,并应遵循批准使用的范围、方法和注意事项。

5.2消毒、灭菌方法的选择原则

5.2.1 根据物品污染后导致感染的风险高低选择相应的消毒或灭菌的方法:
a) 高度危险性物品,应采用灭菌方法处理;
b) 中度危险性物品,应达到中水平消毒以上效果的消毒方法;
c) 低度危险性物品,宜采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做清洁处理;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针对所污染病原微生物的种类选择有效的消毒方法。
5.2.2 根据物品上污染微生物的种类、数量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
a) 对受到致病菌芽孢、真菌孢子、分枝杆菌和经血传播病原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等)污染的物品, 应采用高水平消毒或灭菌。
b) 对受到真菌、亲水病毒、螺旋体、支原体、衣原体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应采用中水平以上的消毒方法。
c) 对受到一般细菌和亲脂病毒等污染的物品, 应采用达到中水平或低水平的消毒方法。
d) 杀灭被有机物保护的微生物时,应加大消毒药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
e) 消毒物品上微生物污染特别严重时, 应加大消毒药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
5.2.3 根据消毒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
a) 耐热、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耐热的油剂类和干粉类等应采用干热灭菌。
b) 不耐热、不耐湿的物品,宜采用低温灭菌方法如环氧乙烷灭菌、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或低温甲醛蒸汽灭菌等。
c) 物体表面消毒,应考虑表面性质,光滑表面宜选择合适的消毒剂擦拭或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照射;多孔材料表面宜采用浸泡或喷雾消毒法。

5.3 职业防护

5.3.1 应根据不同的消毒与灭菌方法,采取适宜的职业防护措施。
5.3.2 在污染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回收、清洗等过程中应预防发生医务人员职业暴露。
5.3.3处理锐利器械和用具,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或减少利器伤的发生。
5.3.4不同消毒、灭菌方法的防护如下:
a) 热力消毒、灭菌:操作人员接触高温物品和设备时应使用防烫的棉手套、着长袖工装;排除压力蒸汽灭菌器蒸汽泄露故障时应进行防护,防止皮肤的灼伤。
b)紫外线消毒:应避免对人体的直接照射,必要时戴防护镜和穿防护服进行保护。
c)气体化学消毒、灭菌:应预防有毒有害消毒气体对人体的危害,使用环境应通风良好。对环氧乙烷灭菌应严防发生燃烧和爆炸。环氧乙烷、甲醛气体灭菌和臭氧消毒的工作场所,应定期检测空气中的浓度,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d)液体化学消毒、灭菌:应防止过敏及对皮肤、黏膜的损伤。
6 清洗与清洁
6.1 适用范围

清洗适用于所有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洁适用于各类物体表面。

6.2清洗与清洁方法

6.2.1清洗 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由消毒供应中心(CSSD)及时回收后,进行分类、清洗、干燥和检查保养。手工清洗适用于复杂器械、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有机物污染较重器械的初步处理以及无机械清洗设备的情况等;机械清洗适用于大部分常规器械的清洗。具体清洗方法及注意事项遵循WS310.2的要求。
6.2.2  清洁  治疗车、诊疗工作台、仪器设备台面、床头柜、新生儿暖箱等物体表面使用清洁布巾或消毒布巾擦拭。擦拭不同患者单元的物品之间应更换布巾。各种擦拭布巾及保洁手套应分区域使用,用后统一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6.3  注意事项

6.3.1   有管腔和表面不光滑的物品,应用清洁剂浸泡后手工仔细刷洗或超声清洗。能拆卸的复杂物品应拆开后清洗。
6.3.2  清洗用水、清洁剂等的要求遵循WS310.1的规定。
6.3.3  手工清洗工具如毛刷等每天使用后,应进行清洁、消毒。
6.3.4  内镜、口腔器械的清洗应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
6.3.5  对于含有小量血液或体液等物质的溅污,可先清洁再进行消毒;对于大量的溅污,应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然后再清洗和消毒。
6.3.6  用于清洁物体表面的布巾应每次使用后进行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7  常用消毒与灭菌方法
常用消毒与灭菌方法应遵照附录C的规定,对使用产品应查验相关证件。
8  高度危险性物品的灭菌
8.1  手术器械、器具和物品的灭菌

8.1.1灭菌前准备

清洗、包装、装载遵循WS310.2的要求。

8.1.2灭菌方法

8.1.2.1  耐热、耐湿手术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8.1.2.2 不耐热、不耐湿手术器械   应采用低温灭菌方法。
8.1.2.3不耐热、耐湿手术器械   应首选低温灭菌方法,无条件的医疗机构可采用灭菌剂浸泡灭菌。
8.1.2.4耐热、不耐湿手术器械  可采用干热灭菌方法。
8.1.2.5外来医疗器械  医疗机构应要求器械公司提供清洗、包装、灭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并遵循其灭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的要求进行灭菌。
8.1.2.6植入物  医疗机构应要求器械公司提供植入物的材质、清洗、包装、灭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并遵循其灭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的要求进行灭菌,植入物灭菌应在生物监测结果合格后放行;紧急情况下植入物的灭菌,应遵循WS310.3的要求。
8.1.2.7 动力工具  分气动式和电动式,一般由钻头、锯片、主机、输气连接线、电池等组成。应按照使用说明的要求对各种部件进行清洗、包装与灭菌。

8.2  手术敷料的灭菌

8.2.1 灭菌前准备

8.2.1.1手术敷料灭菌前应存放于温度18℃~22℃,相对湿度35﹪~70﹪的环境。
8.2.1.2  棉布类敷料可采用符合YY∕T 0698.2要求的棉布包装;棉纱类敷料可选用符合YY∕T 0698.2、YY∕T 0698.4、YY∕T 0698.5要求的医用纸袋、非织造布、皱纹纸或复合包装袋,采用小包装或单包装。

8.2.2 灭菌方法

8.2.2.1  棉布类敷料和棉纱类敷料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8.2.2.2  符合YY∕T0506.1要求的手术敷料,应根据材质不同选择相应的灭菌方法。

8.3  手术缝线的灭菌

8.3.1  手术缝线分类  分为可吸收缝线和非吸收缝线。可吸收缝线包括普通肠线、铬肠线、人工合成可吸收缝线等。非吸收缝线包括医用丝线、聚丙烯缝线、聚酯缝线、尼龙线、金属线等。
8.3.2  灭菌方法  根据不同材质选择相应的灭菌方法。
8.3.3  注意事项  所有缝线不应重复灭菌使用。

8.4  其他高度危险性物品的灭菌

应根据被灭菌物品的材质,采用适宜的灭菌方法。

9 中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
9.1 消毒方法

9.1.1 中度危险性物品如口腔护理用具等耐热、耐湿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的物品如体温计(肛表或口表)、氧气面罩、麻醉面罩应采用高水平消毒或中水平消毒。
 9.1.2 通过管道间接与浅表体腔黏膜接触的器具如氧气湿化瓶、胃肠减压器、吸引器、引流瓶等的消毒方法如下:
a)耐高温、耐湿的管道与引流瓶应首选湿热消毒;
b)不耐高温的部分可采用中效或高效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等以上的消毒剂浸泡消毒;
c)呼吸机和麻醉机的螺纹管及配件宜采用清洗消毒机进行清洗与消毒;
d)无条件的医院,呼吸机和麻醉机的螺纹管及配件可采用高效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等以上的消毒剂浸泡消毒。

9.2 注意事项

9.2.1待消毒物品在消毒灭菌前应充分清洗干净。
9.2.2管道中有血迹等有机物污染时,应采用超声波和医用清洗剂浸泡清洗。清洗后的物品应及时进行消毒。
9.2.3 使用中的消毒剂应监测其浓度,在有效期内使用。

10  低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
10.1  诊疗用品的清洁与消毒

诊疗用品如血压计袖带、听诊器等,保持清洁,遇有污染应及时先清洁,后采用中、低效的消毒剂进行消毒。

10.2患者生活卫生用品的清洁与消毒

患者生活卫生用品如毛巾、面盆、痰盂(杯)、便器、餐饮具等,保持清洁,个人专用,定期消毒;患者出院、转院或死亡进行终末消毒。消毒方法可采用中、低效的消毒剂消毒;便器可使用冲洗消毒器进行清洗消毒。
10.3患者床单元的清洁与消毒

10.3.1 医疗机构应保持床单元的清洁
10.3.2医疗机构应对床单元(含床栏、床头柜等)的表面进行定期清洁和(或)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与消毒;患者出院时应进行终末消毒。消毒方法应采用合法、有效的消毒剂如复合季铵盐消毒液、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或采用合法、有效的床单元消毒器进行清洗和(或)消毒,消毒剂或消毒器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等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10.3.3直接接触患者的床上用品如床单、被套、枕套等,应一人一更换;患者住院时间长时,应每周更换;遇污染应及时更换。更换后的用品应及时清洗与消毒。消毒方法应合法、有效。
10.3.4间接接触患者的被芯、枕芯、褥子、病床隔帘、床垫等,应定期清洗与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更换、清洗与消毒。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患者、不明原因病原体感染患者等使用后的上述物品应进行终末消毒,消毒方法应合法、有效,其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等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或按医疗废物处置。

11  朊病毒、气性坏疽和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污染物品和环境的消毒

11.1 朊病毒

11.1.1  消毒方法

11.1.1.1 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宜选用一次性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进行双层密闭封装焚烧处理。
11.1.1.2可重复使用的被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的高度危险组织(大脑、硬脑膜、垂体、眼、脊髓等组织)污染的中度和高度危险性物品,可选以下方法之一进行消毒灭菌,且灭菌的严格程度逐步递增:
a) 将使用后的物品浸泡于1mol∕L氢氧化钠溶液内作用60min,然后按WS310.2中的方法进行清洗、消毒与灭菌,压力蒸汽灭菌应采用134℃~138 ℃,18 min,或132 ℃,30min,或121℃ ,60min ;
b) 将使用后的物品采用清洗消毒机(宜选用具有杀朊病毒活性的清洗剂)或其他安全的方法去除可见污染物,然后浸泡于1 mol∕L氢氧化钠溶液内作用60min ,并置于压力蒸汽灭菌121℃,30min;然后清洗,并按照一般程序灭菌;
c) 将使用后的物品浸泡于1 mol∕L氢氧化钠溶液内作用60min,去除可见污染物,清水漂洗,置于开口盘内,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内121℃灭菌60min或预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134℃灭菌60min,然后清洗,并按照一般程序灭菌。
11.1.1.3 被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高度危险组织污染的低度危险物品和一般物体表面应用清洁剂清洗,根据待消毒物品的材质采用10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1mol/L氢氧化钠溶液擦拭或浸泡消毒,至少作用15min,并确保所有污染表面均接触到消毒剂。
11.1.1.4被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高度危险组织污染的环境表面应用清洁剂清洗,采用10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消毒,至少作用15min。为防止环境和一般物体表面污染,宜采用一次性塑料薄膜覆盖操作台,操作完成后按特殊医疗废物焚烧处理。
11.1.1.5被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低度危险组织(脑脊液、肾、肝、脾、肺、淋巴结、胎盘等组织)污染的中度和高度危险物品,传播朊病毒的风险还不清楚,可参照上述措施处理。
11.1.1.6 被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朊病毒患者低度危险组织污染的低度危险物品、一般物体表面和环境表面可只采取相应常规消毒方法处理。
11.1.1.7被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其他无危险组织污染的跨度和高度危险物品,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a)清洗并按常规高水平消毒和灭菌程序处理;
b)除接触中枢神经系统的神经外科内镜外,其他内镜按照国家有关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处理;
c)采用标准消毒方法处理低度危险品和环境表面,可采用500mg/L~1000 mg/L的含氯消毒剂或相当剂量的其他消毒剂处理。

11.1.2 注意事项

11.1.2.1当确诊患者感染朊病毒时,应告知医院感染管理及诊疗涉及的相应临床科室。培训相关人员朊病毒相关医院感染、消毒处理等知识。
11.1.2.2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高度危险组织污染的中度和高度危险物品,使用后应立即处理,防止干燥;不应使用快速灭菌程序;没有按正确方法消毒灭菌处理的物品应召回重新按规定处理。
11.1.2.3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高度危险组织污染的中度和高度危险物品,不能清洗和只能低温灭菌的,宜按特殊医疗废物处理。
11.1.2.4使用的清洁剂、消毒剂应每次更换。
11.1.2.5每次处理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消毒清洗器具,更换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手的清洁与消毒。
11.2气体坏疽病原体

11.2.1消毒方法

11.2.1.1伤口的消毒 采用3%过氧化氢溶液冲洗,伤口周围皮肤可选择碘伏原液擦拭消毒。
11.2.1.2诊疗器械的消毒  应先消毒,后清洗,再灭菌。消毒可采用含氯消毒剂1000mg/L~2000 mg/L浸泡消毒30min~45min,有明显污染物时应采用含氯消毒剂5000mg/L~10 000 mg/L浸泡消毒≥60min,然后按规定清洗,灭菌。
11.2.1.3 物体表面的消毒   手术部(室)或换药室,每例感染患者之间应及时进行物体表面消毒,采用0.5%过氧乙酸或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
11.2.1.4 环境表面消毒   手术部(室)、换药室、病房环境表面有明显污染时,随时消毒,采用0.5%过氧乙酸或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
11.2.1.5 终末消毒  手术结束、患者出院、转院或死亡后应进行终末消毒。终末消毒可采用3%过氧化氢或过氧乙酸熏蒸,3%过氧化氢按照20ml/m3气溶胶喷雾,过氧乙酸按照1g/m3加热熏蒸,温度70%~90%,密闭24h;5%过氧乙酸溶液按照2.5ml/m3气溶胶喷雾,温度为20%~40%。
11.2.1.6 织物  患者用过的床单、被罩、衣物等单独收集,需重复使用时应专包密封,标识清晰,压力蒸汽灭菌后再清洗。

11.2.2 注意事项

11.2.2.1患者宜使用一次性器械、器具和物品。
11.2.2.2医务人员应做好职业防护,防护和隔离应遵循WS/T 311的要求;接触患者时应戴一次性手套,手卫生应遵循WS/T 313的要求。
11.2.2.3接触患者创口分泌物的纱布、布垫等敷料、一次性医疗用品、切除的组织如坏死肢体等双层封装,按医疗废物处理。医疗废物应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处置。

11.3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

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的处理应符合国家届时发布的规定要求。没有要求时,其消毒的原则为:在传播途径不明时, 应按照多种传播途径,确定消毒的范围和物品;按病原体所属微生物类别中抵抗力最强的微生物,确定消毒的剂量(可按杀光芽孢的剂量确定)医务人员应做好职业防护。
12皮肤与黏膜消毒
12.1皮肤消毒

12.1.1穿刺部位的皮肤消毒
12.1.1.1消毒方法
12.1.1.1.1用浸有碘伏消毒液原液的无菌棉球或其他替代物品局部擦拭2遍,作用时间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12.1.1.1.2使用碘酊原液直接涂擦皮肤表面2遍以上,作用时间1min~3min,待稍干后再用70%~80%乙醇(体积分数)脱碘。
12.1.1.1.3使用有效含量≥2g/L氯己定-乙醇(70%,体积分数)溶液局部擦拭2~3遍,作用时间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12.1.1.1.4使用70%~80%(体积分数)乙醇溶液擦拭消毒2遍,作用3min。
12.1.1.1.5使用复方季铵盐消毒剂原液皮肤擦拭消毒,作用时间3min~5min。
12.1.1.1.6其他方法、有效的皮肤消毒产品,按照新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操作。
12.1.1.2消毒范围
肌肉、皮下及静脉注射、针灸部位、各种诊疗性穿刺等消毒方法主要是涂擦,以注射或穿刺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共2次,消毒皮肤面积应≥5cm×5cm.中心静脉导管如短期中心静脉导管、PICC、植入式血管通路的消毒范围直径应﹥15cm,至少应大于敷料面积(10cm×12cm)。

12.1.2手术切口部位的皮肤消毒

12.1.2.1清洁皮肤
手术部位的皮肤应先清洁;对于器官移植手术和处于重度免疫抑制状态的患者,术前可用抗菌或抑菌皂液或20 000mg/L葡萄糖酸氯己定擦拭洗净全身皮肤。
12.1.2.2消毒方法
12.1.2.2.1使用浸有碘伏消毒液原液的无菌棉球或其他替代物品局部擦拭2遍,作用≥2min。
12.1.2.2.2使用碘酊原液直接涂擦皮肤表面,等稍干后再用70%~80%乙醇(体积分数)脱碘。
12.1.2.2.3使用有效含量≥2g/L氯己定-乙醇(70%,体积分数)溶液局部擦拭2~3遍,作用时间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12.1.2.2.4其他合法、有效的手术切口皮肤消毒产品,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操作。
12.1.2.3消毒范围
应在手术野及其外扩展≥15cm部位由内向外擦拭。

12.1.3病原微生物污染皮肤的消毒

12.1.3.1彻底冲洗。
12.1.3.2消毒 采用碘伏原液擦拭作用3min~5min,或用乙醇、异丙醇与氯己定配制成的消毒液等擦拭消毒,作用3min~5min。

12.2黏膜、伤口创面消毒

12.2.1擦拭法
12.2.1.1使用含有效碘1000mg/L~2000mg/L的碘伏擦拭,作用到规定时间。
12.2.1.2使用有效含量≥2g/L氯己定-乙醇(70%,体积分数)溶液局部擦拭2~3遍,作用时间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12.2.1.3采用1000mg/L~2000mg/L季铵盐,作用到规定时间。
12.2.2冲洗法
12.2.2.1使用有效含量≥2g/L氯己定水溶液冲洗或漱洗,至冲洗液或漱洗液变清为止。
12.2.2.2采用3%(30g/L)过氧化氢冲洗伤口、口腔含漱,作用到规定时间。
12.2.2.3使用含有效碘500mg/L的消毒液冲洗,作用到规定时间。
12.2.3注意事项
12.2.3.1其他合法、有效的黏膜、伤口创面消毒产品,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12.2.3.2如消毒液注明不能用于孕妇,则不可用于怀孕妇女的会阴部及阴道手术部位的消毒。
13 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13.1清洁和消毒方法

13.1.1地面的清洁与消毒  地面无明显污染时, 采用湿式清洁。当地面受到患者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
13.1.2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室内用品如桌子、椅子、凳子、床头柜等的表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当受到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然后再清洁和消毒。
13.1.3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如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洁净病房、骨髓移植病房、器官移植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血液透析病房、烧伤病房、感染疾病科、口腔科、检验科、急诊等病房与部门的地面与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干燥,每天进行消毒,遇明显污染随时去污与消毒,地面消毒采用400mg/L~7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min,物体表面消毒方法同地面或采用1000mg/L~2000mg/L季铵盐类消毒液擦拭。

13.2注意事项

地面和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当遇到明显污染时,应及时进行消毒处理,所用消毒剂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14 清洁用品的消毒
14.1 手工清洗与消毒
14.1.1 擦拭布巾  清洗干净,在250mg/L有效氯消毒剂(或其他有效消毒剂)中浸泡30min,冲净消毒液,干燥备用。
14.1.2 地巾 清洗干净,在500mg/L有效氯消毒剂中浸泡30min,冲净消毒液,干燥备用。
14.2 自动清洗与消毒
使用后的布巾、地巾等物品放入清洗机内,按照清洗器产品使用说明进行清洗与消毒,一般程序包括水洗、洗涤剂洗、清洗、消毒、烘干,取出备用。
14.3 注意事项
布巾、地巾应分区使用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清洁、消毒与灭菌的效果监测
A.1清洗与清洁效果监测
A.1 .1 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的效果监测
A.1 .1 .1 日常监测 在检查包装时进行,应目测和(或)借助带光源的放大镜检查。清洗后的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
A.1 .1 .2 定期抽查 每月应随机至少抽查3个待灭菌的包内全部物品的清洗效果,检查的方法与内容同日常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
A.1 .1 .3 可采用蛋白残留测定、ATP生物荧光测定等监测清洗与清洁效果的方法及其灵敏度的要求,定期测定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蛋白残留或其清洗与清洁的效果。
A.1 .2 清洗消毒器及其效果监测
A.1.2.1 日常监测
应每批次监测清洗消毒器的物理参数及运转情况,并记录。
A.1 .2 .2 定期监测
A.1 .2 .2.1 对清洗消毒品的清洗效果可每年采用清洗效果测试指示物进行监测.当清洗物品或清洗程序发生改变时,也可采用清洗效果测试指示物进行清洗效果的监测。
A.1 .2 .2.2 监测方法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监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清洗器应停止使用。清洗效果测试指示物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A.1 .2 .2.3 清洗消毒器新安装、更新、大修、更换清洗剂、消毒方法、改变装载方法等时,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进行检测,清洗消毒效果检测合格后,清洗消毒器方可使用。
A.2 灭菌效果的监测
A.2.1 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的监测
A.2.1.1 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的监测包括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和B—D测试,应遵循WS310.3的要求。
A.2.1.2 标准生物测试包的制作方法如下
a)标准指示菌株:嗜热脂肪杆菌芽孢,菌片含菌及抗力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b)标准测试包的制作:由16条41cm×66cm的全棉手术巾制成。制作方法:将每条手术巾的长边先折成3层,短边折成2层,然后叠放,制成23cm×23cm×15cm的测试包;
c)标准生物测试包或生物PCD的制作方法:将至少一个标准指示菌片装入灭菌小纸袋内或至少一个自含式生物指示剂,置于标准试验包的中心部位即完成标准生物测试包或生物PCD的制作;
d)培养方法: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在无菌条件下取出标准试验包的指示灭片,投入溴甲酚紫葡萄糖蛋白胨水培养基中,经56℃±1℃培养7d(自含式生物批示物按产品说明),观察培养结果;
e)结果判定 阳性对照组培养阳性,阴性对照驵培养阴性,试验组培养阴性,判定为灭菌合格。阳性对照组培养阳性,阴性对照组培养阴性,试验组培养阳性,则灭菌不合格,同时应进一步鉴定试验组阳性的细菌是否为指示菌或是污染所致。自含式生物批示物不需要做阴性对照;
f)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因一般无标准生物监测包,应选择灭菌器常用的、有代表性的灭菌包制作生物测试包或生物PCD,置于灭菌器最难灭菌的部位,且灭菌器应处于满载状态。生物测试包或生物PCD应侧放,体积大时可平放;
g)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支生物批示物,置于空载的灭菌器内,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取出,规定条件下培养,观察结果;
h)可使用一次性标准生物测试包,对灭菌器的灭菌质量进行生物监测;
i)注意事项
1)监测所用菌片或自含式菌管应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2)如果1d内进行多次生物监测,且生物指示剂为同一批号,则只设一次阳性对照即可。
A.2.1.3  B-D测试方法如下:
a)B-D测试包的制作方法 B-D测试包由100%脱脂棉布或100%全棉手术巾折叠成长30±2cm、宽25±2cm、高25cm~28cm大小的布包;将专用B-D测试纸,放入上述布包的中间;制成的B-D测试包的重量要求为4kg±0.2kg,或采用一次性使用或反复使用的B-D测试包。
b)B-D测试方法 测试前先预热灭菌器,将B-D测试包水平放于灭菌柜内灭菌车的前底层,靠近柜门与排气口底前方;柜内除测试包外无任何物品;在134℃温度下,时间不超过3.5min,取出测试包,观察B-D测试纸颜色变化。
c)结果判定 B-D测试纸均匀一致变色,说明B-D试验通过,灭菌器可以使用;变色不均说明B-D试验失败,可再重复一次B-D测试,合格,灭菌器可以使用;不合格,需检查B-D测试失败原因,直至B-D测试通过后该灭菌器方能使用。
A.2.2  干热灭菌的效果监测
A.2.2.1 干热灭菌效果的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和生物测监测法,应遵循WS310.3的要求。
A.2.2.2 标准生物测试管的制作方法如下:
a)标准指示菌株: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菌片含菌及抗力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b)标准生物测试管的制作方法:将标准指示菌片分别装入灭菌中试管内(1片/管);
c)监测方法:将标准生物测试管,置于灭菌器最难灭菌的部位,即灭菌器与每层门把手对角线内、外角处放置2个含菌片的试管,试管帽置于试管旁,关好柜门,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待温度降至80℃时,加盖试管帽后取出试管,并设阳性对照对和阴性对照;
d)培养方法:在无菌条件下,加入普通营养肉汤培养基(5mL/管),36℃±1℃培养48h,观察初步结果,无菌生长管继续培养至第7d;
e)结果判定:阳性对照组培养阳性,阴性对照组培养阴性,若每个指示菌片接种的肉汤均澄清,判为灭菌合格,若阳性对照组培养阳性,阴性对照组培养阴性,而指示菌片之一接种的肉汤管混浊,判为不合格,对难以判定的肉汤管,取0.1mL接种于营养琼脂平板,用灭菌L棒或接种环涂匀,置于36℃±1℃培养48h,观察菌落形态,并做涂片染色镜检,判断是否指示菌生长,若有指示菌生长,判为灭菌不合格;若无指示菌生长,判为灭菌合格;
f)注意事项:监测所用菌片应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A.2.3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和低温甲醛蒸汽灭菌的效果监测
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和低温甲醛蒸汽灭菌的效果监测应遵循WS310.3的要求。
A.2.4环氧乙烷气体灭菌效果的监测
A.2.4.1环氧乙烷气体灭菌的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和生物监测法,应遵循WS310.3的要求。
A.2.4.2常规生物测试包的制作方法如下:
a)标准指示菌株: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菌片含菌及抗力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b)常规生物测试包的制作方法:取一个20ml的无菌注射器,去掉针头,拔出针栓,将标准生物指示菌放入针筒内,带孔的塑料帽应朝向针头处,再将注射器的针栓插回针筒(注意不要碰及生物指示物),之后用一条全棉小毛巾两层包裹,置于塑料包装袋中,封装;
c)监测方法:将常规生物测试包放在灭菌器最难灭菌的部位(整个装载灭菌包的中心部位)。灭菌周期完成后应立即取出指示菌片接种于含有复方中和剂的0.5%的葡萄糖肉汤培养基管中,36℃±1℃培养7d(自含式生物指示物应遵循产品说明),观察培养基颜色变化,同时设阳性对照;
d)结果判定:阳性对照组培养阳性,试验组培养阴性。判定为灭菌合格。阳性对照组培养阳性,试验组培养阳性,则灭菌不合格;同时应进一步鉴定试验组培养阳性的细菌是否为指示菌或污染菌所致;
e)注意事项:监测所用菌片应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A.3 紫外线消毒的效果监测
A.3.1 紫外线灯辐照度值的测定
A.3.1.1监测方法
A.3.1.1.1 紫外线灯辐照计测定法
开启紫外线灯5min后,将测定波长为253.7nm的紫外线辐照计探头置于被检紫外线灯下垂直距离1m的中央处,特殊紫外线灯在推荐使用的距离下测定,待仪表稳定后,所示数值即为该紫外线灯的幅照度值。
A.3.1.1.2 紫外线强度照射指示卡监测法
开启紫外线灯5min后,蒋指示卡置于置于紫外线灯下垂直距离1m处,有图案一面朝上,照射1min,紫外线照射后,观察指示卡色块的颜色,将其与标准色块比较,读出照射强度。
A.3.1.2 结果判定
普通30w直管型紫外线灯,新灯管的辐照强度应符合GB19258要求;使用中紫外线灯照射强度≥70μW/cm2为合格;30W高强度紫外线灯的辐射强度≥180μW/cm2为合格。
A.3.1.3 注意事项
测定时电压220V±5V,温度20℃~25℃,相对湿度<60%,紫外线辐照计应在计量部门检定的有效期内使用;指示卡应在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A.3.2生物监测法
空气消毒的有效监测  按A.6的要求执行。
A.3.3 注意事项
A.3.3.1 紫外线灯在投放市场之前应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进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
A.3.3.2 紫外线消毒效果监测时,采样液(平板中)不加中和剂。
A.4 手和皮肤消毒效果监测
A.4.1手的消毒效果监测
应遵循WS/T313的要求
A.4.2 皮肤的消毒效果监测
A.4.2.1 采样时间
按照产品使用说明规定的作用时间,达到消毒效果后及时采样。
A.4.2.2 采样方法
用5cmx5cm的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皮肤处,用浸有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的棉拭子1支,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均匀涂擦各5次,并随之转动棉拭子,剪去手接触部位后,将棉拭子投入10ML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的试管内,及时送检,不规则的皮肤可用棉拭子直接涂擦采样。
A.4.2.3 检测方法
将采样管在混匀器上震动20s或用力振打80次,用无菌吸管吸取1.0mL待检样品接种于灭菌平皿,每一本接种2个平皿,平皿内加入已溶化的45℃~48℃的营养琼脂15ml~18 ml ,边倾注边摇匀,待琼脂凝固,置36℃±1℃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
细菌菌落数计算方法见式(A.1):

细菌菌落总数(cfu/cm2)= 平板上菌落数X稀释倍数        采样面积(cm2)             ……(A.1)

A.4.2.4 结果判定
皮肤消毒效果的判定标准遵循WS/T313中外科手消毒卫生标准。
A.4.2.5 注意事项
采样皮肤表面不足5cmx5cm,可用相应面积的规格板采样。
A.5 物体表面的消毒效果监测
A.5.1 采样时间
在消毒处理后或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进行采样。
A.5.2 采样方法
用5cmx5cm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用浸有无菌0.03mol/L磷酸盐缓冲液(PBS)或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子1支,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各涂抹5次,并随之转动棉拭子,连续采样4个规格板面积,被采表面<100cm2,取全部表面;被采表面≥100cm2取100cm2。剪去手接触部分,将棉拭子放入装有10ml无菌检验用洗脱液的试管中送检。门把手等小型物体则采用,棉拭子直接涂抹物体表面采样。采样物体表面有消毒剂残留时,采样液应含相应中和剂。
A.5.3 检测方法
充分震荡采样管后,取不同稀释数倍的洗脱液1.0ml接种平皿,将冷至40℃~45℃的熔化营养琼脂培养基每皿倾注15ml~20ml,36℃±1℃恒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进行目标微生物的检测。
A.5.4 结果计算
A.5.4.1 规则物体表面
物体表面菌落总数计算方法见式(A.2);

物体表面菌落总数(cfu/ cm2)=平均每皿菌落数X洗脱液稀释倍数                采样面积(cm2)    ……(A.2)

A.5.4.2 小型物体表面的结果计算,用cfu/件表示。
A.5.5 结果判定
A.5.5.1 洁净手术部、其他洁净场所,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等;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5cfu/ cm2。
A.5.5.2 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室、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等,;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10 cfu/ cm2

A.6 空气消毒效果监测   

A.6.1 采样时间
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在洁净系统自净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未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在消毒或规定的通风换气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或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采样。
A.6.2 监测方法
A.6.2.1洁净手术部(室)及其他洁净用房可选择沉降法或浮游菌法,参照GB50333要求进行监测。浮游菌法可选择六级撞击式空气采样器或其他经验证的空气采样器。监测时将采样器置于室内中央0.8m~1.5m高度,按采样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每次采样时间不应超过30min。房间面积>10 m2者,每增加10 m2增设一个采样点。
A.6.2.2 未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采用沉降法:室内面积≤30 cm2,设内、中、外对角线三点,内、外点应距墙壁1m处;室内面积>30 cm2,设四角及中央五点,四角的布点位置应距墙壁1m处。将普通营养琼脂平皿(Φ90mm)放置各采样点,采样高度为距地面0.8m~1.5m;采样时将平皿盖打开,扣放于平皿旁,暴露规定时间后盖上平皿盖及时送检。
A.6.2.3 将送检平皿置36℃±1℃恒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若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进行目标微生物的检测。
A.6.3 结果计算
A.6.3.1 沉降法按平均每皿的菌落数报告:cfu/(皿.暴露时间)
A.6.3.2 浮游菌发计算公式见式(A.3)
  
空气中菌落总数(cfu/m3)= 采样器各平皿菌落数之和(cfu)     采样速度(L/min)X采样时间(min) × 1000  ……(A.3)
A.6.4 结果判定
A.6.4.1洁净手术部(室)和其他洁净场所,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要求应遵循GB50333.
A.6.4.2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
A.6.4.3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
A.6.5  注意事项
   采样前,关闭门、窗,在无人走动的情况下,静止10min后采样。
A.7  消毒液的监测
A.7.1 常用消毒液有效成分含量测定
    库存消毒剂的有效成分含量依照产品企业标准进行检测;使用中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测定可用上述方法,也可使用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消毒剂浓度纸(卡)进行监测。
A.7.2  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测定
A.7.2.1 .1  用无菌吸管按无菌操作方法吸取1.0mL被检消毒液,加入9mL中和剂中混匀。醇类与酚类消毒剂用普通营养肉汤中和,含氯消毒剂、含碘消毒剂和过氧化物消毒剂用含0.1%硫代硫酸钠中和剂,洗必泰、季铵盐类消毒剂用含0.3%吐温80和0.3%卵磷脂中和剂,醛类消毒剂用含0.3%甘氨酸中和剂,含有表面活性剂的各种复方消毒剂可在中和剂中加入吐温80至3%;也可使用该消毒剂消毒效果检测的中和剂鉴定试验确定的中和剂。
A.7.2.1.2   用无菌吸管吸取一定稀释比例的中和后混合液1.0mL接种平皿,将冷至40℃~45℃的熔化营养琼脂培养基每皿倾注15mL~20 mL,36℃±1℃恒温箱培养72h,计数菌落数;怀疑与医院感染爆发有关时,进行目标微生物的检测。消毒液染菌量计算见式(A.4):
     消毒液染菌量(CFU/mL)=平均每皿菌落数×10×稀释倍数………(A.4)
A.7.2.2   结果判断
使用中灭菌用消毒液;无菌生长;使用中皮肤黏膜消毒液染菌量:≤10CFU/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100CFU/mL。
A.7.3   注意事项
采样后4h内检测。
A8  清洁用品的消毒效果监测
A.8.1   采样时间    消毒后、使用前进行采样。
A.8.2   采样方法   布巾、地巾等物品可用无菌的方法剪取1cm×3cm,直接投入5ml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生理盐水中,及时送检。
A.8.3   检测方法   将采样管在混匀器上振荡20s或用力振打80次,取采样液检测致病菌。
A.8.4   结果判定   未检出致病菌为消毒合格。
A.9  致病菌的检测
    当怀疑被某致病菌污染时,或怀疑医院感染与某致病菌有关时,致病菌的检测依据污染情况进行相应指标菌的检测。检测方法参考相关标准。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消毒试验用试剂和培养基配方
B.1   磷酸盐缓冲液(PBS。0.03mol/L,pH7.2)
     无水磷酸氢二钠                              2.83g 
     磷酸二氢钾                                  1.36g
     蒸馏水加至                                  1000mL
 将各成分加入到1000mL蒸馏水中,待完全溶解后,调pH至7.2~7.4,于121℃压力蒸气灭菌20min备用。
B.2   无菌检验用洗脱液
       吐温―80                                           1g
       蛋白胨                                             10g
       氯化钠                                             8.5g
       蒸馏水                                             1000mL
将各成分加入到1000mL0.03mol/L  PBS液中,加热溶解后调pH至7.2~7.4,与121℃压力蒸汽灭菌20min备用。
B.3    营养琼脂培养基
        蛋白胨                                       10g
        牛肉膏                                       5g
        氯化钠                                       5g
        琼脂                                         15g
        蒸馏水                                       1000mL
除琼脂外其他成分溶解于蒸馏水中,调pH至7.2~7.4,加入琼脂,加热溶解,分装,于121℃压力蒸气灭菌20min备用。
B.4   溴甲酚紫蛋白胨培养液
    蛋白胨                                      10g
    葡萄糖                                      5g
    可溶性淀粉                                  1g
    溴甲酚紫乙醇溶液                            10mL
    蒸馏水                                      1000mL
将蛋白胨、葡萄糖溶解于蒸馏水中,调pH至7.0~7.2,加入1%溴甲酚紫酒精溶液,摇匀后,分装,每管5mL,于115℃压力蒸汽灭菌30min。置4℃冰箱备用。
B.5   营养肉汤培养基
蛋白胨                                      10g  
牛肉膏                                      5g 
氯化钠                                      5g 
蒸馏水                                      1000ml
将各成分溶解于蒸馏水中,调  pH 至 7.2~7.4,分装,于 121℃ 压力蒸汽灭菌 20min备用。
B.6  嗜热脂肪杆菌恢复琼脂培养基 
蛋白胨                                     10g
牛肉膏                                     3g
可溶性淀粉                                 1g
葡萄糖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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